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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值钱了,这四大改革你可一定要关注!

    信息发布者:董玉彬
    2017-04-21 13:13:39   转载


    农村人白天劳作,晚上睡觉,生活很有规律。月朗风清,他们享受着一方土地独有的自然恩宠。过去,农村是非常落后的,医疗卫生水平差、文化水平落后、农民收入低……但是,现在不同了,国家出台各项政策大力建设新农村,而土地改革就是其中重中之重。农村的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国家要全面利用起来,发挥它的有效作用。本期《热点话题》,我们来关注下“农村土地”!有地的,没地的,都要注意了:农村土地迎来重大改革,咱可千万睁大眼睛,别犯傻!


    重大改革一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一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十分严重,甚至引发纠纷和矛盾。有许多农友通过中国农业网微信给小农菌留言表示,农村集体资产所获得的权益,自己根本就享受不到。


     这项改革改了些啥?


    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国务院同意,全国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这项改革普遍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大多不设集体股。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地区实行了因地制宜,甚至一村一策的策略,在让群众满意的同时也适应当地发展。


     这项改革将带来哪些好处?


    有地农民:当了股东,家里除了土地流转、打工收入、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之外,又多了一项分红收入。


    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流转土地更加权属明确清晰,避免了矛盾纠纷引发的流转损失。同时,可以使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社,以节省了流转土地的高额费用。


    重大改革二

    农村土地征收取消“上限”


    这对于有地的朋友来说,可是一项大福利。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计算的公式是:赔偿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这项改革改了些啥?


    以前标准中对赔偿金额是有“上限”规定的,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不过,这条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现在的规定就是农村土地征收取消“上限”,即土地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来计算,中央明确提出要合理提高征地农民利益,如此一来,可以想象,征地赔偿金的数额将不可估量啊!


    这里最需要提高的就是土地补偿费,因为它的标准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年均产值的6-10倍。这个数额相当大,属于土地征收款中的巨头部分。那么这个金额农民又能拿到多少呢?这个补偿款一般情况来说补偿的是农村集体所有地,因此最后所拨付的补偿款也会到农村集体性组织手里。虽然说这个补偿款属于集体所有,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朋友的利益不被损害,因此国家明确规定个人所得不能低于70%。也就是说,村里面一般会留下部分土地补偿款,但是所占的比例一定不能超过30%!


    如果你家里有地,并且被划入征地计划中,那么这一大笔财富可千万抓紧喽!


    重大改革三

    土地“三权分置”相关政策改革


     这项改革改了些啥?


    “三权分置”这个概念是在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又做了深刻阐述。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所谓三权分置,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形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经营权可以不受身份的限制,任何人均可取得,并可以自由转让和抵押。这样,通过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农户在保留承包经营权、继续坚持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并严格限制转让的同时,通过经营权的形式实现了承包地的抵押和转让,这为推行现代化大规模农业或者设施农业创造了条件。


     这项改革又使谁能获益呢?


    有地农民:对于有承包权的农民来说,一些地区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这更是直接增加资金的一大有力举措。在重庆市巴南地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直接实现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


    经营主体:对于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来说,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来为自己的产业增加资金和节约成本。


    重大改革四

    农村土地有望入市


    今年还有一大土地改革,就是修订《土地管理法》。而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传统的农业生产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废,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可以想象,当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如果都能够入市交易了,那农村土地的价值会翻到多少倍?又是否会催生农村地产的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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